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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2008-06-25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就佛山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中国环境报》和《南方日报》、《佛山日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8年6月25日-7月4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电话:020-87532329
  
  传真:020-87503731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三、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接受来信、来访和来电。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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