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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2007年度“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达标情况及可持续改进工作报告
2008-07-14
     
 

  2005年11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授予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为全面巩固创模成果,2007年以来,蓬莱市委、市政府以建设现代化海滨生态旅游城市为目标,以实施生态市建设和污染减排为重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实现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环保模范城市指标达标情况及可持续改进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模范城指标完成情况
  
  (一)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2007年列全省第十三名。
  
  2、近三年我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蓬莱市制定了《蓬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07年环保投资为47854.2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二)考核指标
  
  4、经济持续增长率、人均GDP:2007年蓬莱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429000万元,同比增长19.04%,总人口44.5万人,人均GDP5.46万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2007年蓬莱市出生人口3638人,人口出生率8.17‰,人口出生率低于烟台市下达的计划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6、单位GDP能耗:2007年蓬莱市国内生产总值2429000万元,总能耗1384530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为0.57吨标煤/万元,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7、单位GDP用水量:根据蓬莱市水务局城市用水情况统计和各镇自备水情况调查,2007年用水总量59240000吨,国内生产总值2429000万元,单位GDP用水量为24.5吨/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8、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2007年我市国内生产总值2429000万元,工业废水排放总量2367200吨、工业烟尘排放量408.15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097.25吨、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4.84吨,万元GDP工业废水排放强度0.975吨/万元、工业烟尘排放强度0.000168吨/万元、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001275吨/万元、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000154吨/万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三)环境质量
  
  9、空气污染指数:2007年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日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为346天,占监测总天数的99.71%,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历年来,我市饮用水水质良好。2007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07年蓬莱市城市水域功能区监测点次为30点次,达标30点次,水质达标率100%,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07年蓬莱市区域环境噪声实测点位120个,噪声平均值53.8分贝,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2007年实际监测点位14个,监测点位率为100%,噪声平均值67.8分贝,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四)环境建设
  
  14、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至2007年底,蓬莱市受保护地区总面积125.73平方公里(重叠部分未计入),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1.14%。其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各占8.90%、2.22%、0.02%,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07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19%,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538.92万吨,市污水处理中心处理污水总量485万吨,其中生活污水量372.41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84%。2007年出水COD平均浓度为47.08 mg/l,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7、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蓬莱市2007年重点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18.72万吨,达标排放量218.72万吨,达标率为100%;蓬莱市2007年重点工业废气2082543万标立方米,达标排放量2082543万标立方米,达标率100%。
  
  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率100%,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目前我市有八家企业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
  
  18、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2007年蓬莱市共有大灶、茶炉329个,锅炉、窑炉121个,其中使用清洁能源的大灶、茶炉295个、锅炉、窑炉36个,清洁能源使用率73.6%,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19、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007年蓬莱市房屋建筑总面积为462.52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为320.34万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率为69.3%,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2007年我市共有机动车数量为135301辆,其中环保检测车辆数为132236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97.6%,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7年蓬莱市生活垃圾清运量6.1万吨,无害化处理6.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00%。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49.84万吨,处置利用149.8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3、危险废物处置率:2007年蓬莱市医疗废物产生量101.3吨,全部由烟台圣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91吨,全部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了处置,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五)环境管理
  
  24、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制定了《蓬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7个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论证,目前正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分步实施。我市从2004年开始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每天发布环境质量预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5、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2007年,蓬莱市共有建设项目130个、环保审批项目数130个,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2007年执行“三同时”项目数54个,应执行“三同时”项目数54个,“三同时”执行率100%;2个工业园完成了规划环评,正在进行区域环评的1个,应执行规划环评的项目数2个,规划环评执行率100%,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6、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蓬莱市坚持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7年COD排放量2658.57吨,SO23658.25吨,完成了年度总量控制计划,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7、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1986年7月成立蓬莱县环境保护局,列政府部门序列。1992年更名为蓬莱市环境保护局,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28、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2007年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的通知》要求,蓬莱市统计局对410户居民进行了调查,公众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98.17%,但国家诚调队未开展此项工作,我市正在积极协调,预计2008年将开展此项工作。
  
  29、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07年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为95.47%。目前全市拥有市级绿色学校4所,省级绿色学校4所,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30、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环境管理: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暗访,2007年12月29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蓬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蓬莱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蓬莱市创城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城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和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环境管理提出具体实施方法和长效管理机制,并制定了如何应对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措施,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二、主要做法:
  
  1、巩固创模成果,全面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发挥主城区的中心辐射作用,以创建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龙头,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形成的管理机制向镇区街道、村延伸扩展,起到以点带面、逐步成片的辐射带动作用。2006年在北沟镇荣获“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的基础上,2007年小门家镇、潮水镇、刘沟镇顺利通过“全国环境优美镇”验收;易三小学、蓬莱一中、郝斌中学、实验二小获得省级绿色学校称号,实验中学、实验二中、第二中学和杨琳小学获得市级绿色学校称号,司家庄社区和长裕社区、西关社区、抹直口社区分别通过省级绿色社区和市级绿色社区验收。
  
  2、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进度,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和省、市生态市建设责任书要求,通过实施铺绿工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程、生态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生态警示教育工程、生态农业工程、产业结构优化工程、生态细胞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源持续利用工程、生态旅游工程等十大生态工程,推进生态市建设任务的落实。
  
  2007年投资603万元高标准完成了画河河床、富民路、化工路、海市西路、府后东路等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全年新增绿地面积10公顷,郝斌中学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海梦苑小区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小区。完成成片造林1.1万亩,其中,沿海防护林2400亩,荒山造林8600亩,四旁植树40万株,完成县乡路植树60公里,河流绿化50公里,建设绿化示范镇2个,绿化示范村20个。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1%,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3、全面抓好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1)狠抓重点区域、流域的综合整治。一是进一步巩固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大对全市燃煤设施的整治力度。2006年制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07年淘汰热力管网辐射范围内的采暖燃煤锅炉88台、大灶10个、茶水炉11个。二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加大对北沟镇泊子流域、平山河流域和战山河流域重点水污染企业和北沟镇、蓬寨路两侧水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测频次,确保三个流域、两个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三是开展打击“两土一水”非法炼金活动。先后组织有关镇和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并进行不定期突击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责令消除污染危害。
  
  (2)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全国性“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水务、建设等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蓬莱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结合山东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四个办法”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违规建设项目、不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累计出动1500多车次,3100多人次,对200多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督查单、处罚决定书等形式,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60多件。
  
  (3)严格日常监管机制。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基础。我们对全市排污企业全部建立环保档案,坚持每月采样监测一次,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重点污染控制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全面推行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测,对排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载体功能。
  
  (1)继续加大城市集中供热和集中供气工程。2007年投资2300万元,新开通14个住宅小区供天然气,共3283户,公福用户12户,工业用户2户,铺设天然气管线19.8公里,年用气量达到2700万立方米;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供热工程总投资2亿元,拆除燃煤锅炉88个,建成首站1处、二级换热站24处,铺设管网总长度达35.2公里,已实现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住宅小区42个、1.8万户居民和38个单位。
  
  (2)投资1000万元建设的小门家镇污水处理厂已经投入运行;投资2400万元建设的北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基本完工,进入调试阶段;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预计2008年5月底即可进水调试;投资2400万元的潮水镇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建设。
  
  (3)2007年结合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加工利用的实际条件,我们把市区中心街钟楼南北路2条路段逐步纳入了垃圾分类收集范围,进一步巩固分类收集成果。
  
  5、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拉伸生态工业链条。
  
  蓬莱市经济开发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整合工业园区内部资源,拉伸生态工业经济链条,在各个企业内部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园区内建设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利用葡萄酒厂榨汁后剩余的葡萄籽、建筑、木材加工等企业产生的松树皮提取保健品原料,利用海产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牡蛎壳、扇贝壳生产活性钙系列产品等;以绿色农业为重点,构建特色生态农业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先后建成1处国家级、3处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共有10个企业的26种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标志证书,基地面积达33万亩,绿色食品品种达20多个,基地面积达7.5万亩。
  
  6、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全面实现创模档案动态管理。
  
  认真学习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要求将各项指标分解后,下达给各相关部门,并将其列入年度环保责任书内,限期上报有关材料,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实现档案动态管理。
  
  三、可持续改进计划:
  
  1、加快生态市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发挥主城区的中心辐射作用,以创建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龙头,大力实施十大生态工程,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形成的管理机制向镇区街道、村延伸扩展,起到以点带面、逐步成片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2007年完成潮水镇污水厂土建工程,确保北沟镇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碧海污水厂和小门家镇污水处理厂2008年投入正常运行。
  
  2、全面抓好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对排污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环境监察工作,防止偷、漏排现象。坚持巡回监察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和节假日、夜间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增加监察监测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并对省控重点企业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4、继续加大城市集中供热和集中供气工程。蓬莱滨海热力有限公司2008年计划继续投资1800万,新建师范、馨和等换热站6处,铺设一次支线1.9公里,二次支线3.4公里,完成福乐园、阳光家园、汽运小区、师范旧管网改造4.4公里;蓬莱渤海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00万元,铺设管网9480米,新开通2000户用气户。
  
  5、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曝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2007年蓬莱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生态市建设标准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步,我们将围绕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成果,以全面建设生态市建设为目标,按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和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环保工作向纵深开展,努力把蓬莱建成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利用合理、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现代化海滨生态旅游城市。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