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综合决策是实现环境与发展良性循环的基本保证
将环境问题纳入政策、规划和管理各个进程,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转变决策方式的必然选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这既是从制度上防治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破坏的有效措施,也是实行决策科学化、合理化的重要保障。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深化创模成果,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加强了以市长为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镇(场)也调整了以一把手镇长为主的环保分管领导,进一步强化了全市环境保护领导网络,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抓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环境保护是综合性问题、系统工程,没有各部门的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综合决策将会落空。去年以来,我局与工商、技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对“禁白”、“禁磷”执法检查;与计委、经委、工商共同把好项目审批、锅炉增添、节能等关口;与水利部门一起调查研究水系,察看水质,并充分发挥水利一功多能,合理地调水换水,确保了水环境质量;与爱卫办、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同抓好“三产”服务业审批及监督管理。三是正确定位,当好参谋。作为环保职能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管理,同时在政府处理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关系上当好政府参谋。去年以来,我们就市区水环境整治、全市河道疏浚、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生态城市建设等方面提了十多项建议,生态城市建设被列入市委七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内容。
二、努力营造公众参与氛围是推进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随着全民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注重正确引导,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对推动环保工作能取到有效的催化促进作用。一是深化宣传教育。以深化创模,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为宣传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除了抓好对领导层和企业法人以及日常的公众环保教育外,主要突出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在全市中小学中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已有8所学校通过绿色学校验收(其中2所省级),把学校环境教育推向了一个新的层面。二是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是我们及时了解掌握污染现状的有效途径,我们把群众来信来访视为送上门的环境信息,及时调查落实,做好信息返馈。
三、严格依法行政是强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我们着力在转变工作职能,突出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执法上,依法行政,铁面无私。严格把好项目管理关,实行项目会审制。坚决用好环保第一审批权。2000年共审批项目1069个,拒批项目123家。为加快污染源的深度治理,市环保局内部中层以上干部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了分片包干。去年共实施现场执法检查6229厂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2份,无一例申诉和复议,对擅自建办的市宏图化剂厂等9 家企业(车间)报请市政府作出关停决定。在管理上,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环境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环境管理日趋规范。在服务上,规范程序,优质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参与个私企业“一站式”审批管理,积极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献计献策。对雪佛龙、陶氏化工、浦项、玻璃厂等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积极提供项目建设中有关环保信息咨询服务,为项目开工建设作好前期准备。
四、标本兼治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关键
保护环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治本上下功夫。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市民素质。保护环境重在市民参与,提高环境水平关键在于提高市民素质。因此,近年来在环境保护上,我们始终坚持基础在群众,关键在领导的原则,把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程度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结合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项创建活动,把环境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把环境保护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是调整优化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近几年,市里把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作为环境保护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大力发展规模型经济,全市工业企业的集约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治理提供了有利条件。通过技术改造,改变了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了原材料、资源的利用率,从根本上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事实证明,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不仅有效地增强了我市经济发展的后劲,而且大大提高了污染防治水平,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切实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97年以来,市区一块我们就投入2多亿元,解决了多年来上下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全市还投资7400万元完成了太湖流域达标治理任务。最近几年,全市环境保护平均投资指数达到2.18%。针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转制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环保责任关系不变,污染限期治理时间不变,污染治理标准不变,排污收费办法不变,从而使环保工作与企业转制同时转接、同步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