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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招远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为目标,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仅是提高城市知名度,改善招远的软硬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素质的需要,而且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招远市委、市政府把实现“一控双达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全市环保工作的总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每月工作有安排,多次召开环保专题会议、调度会和现场会,专门研究和部署环保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另外,为确保创城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了市长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创城工作,把创城工作列入2000年市政府工作大事,成立了以政府一把手为总指挥,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设立了创城办公室,制定了《招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市财政拿出300万元作为创城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召开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签订了创城责任书,把创城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在创城中工作不到位、出现纰漏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动员全市上下紧急行动起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来。同时,加大对创城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增强全民创城意识,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全力攻坚的创城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全面完成“一控双达标”。招远市主要有粉丝、黄金两大支柱工业,近几年,为了加快老污染源治理进度,按照时间要求,对污染治理项目实行倒排工期,制定了详细的治理计划,对每一个项目都做出完成任务的时间安排,限期完工,每10天督查一次,发一次通报,对重点污染项目,每周调度一次,确保任务完成。98、99年共完成省、市下达的环保项目52项,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1.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了较大幅度削减,提前一年实现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一是狠抓粉丝废水治理。98年以前,我市粉丝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的95%左右。对规模在2000吨以上的粉丝厂,建设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规模较小,采取永久性措施,确保不向河体排放;对逾期不按要求治理的,坚决予以关停。同时狠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既要正常运行,又要达标排放。二是抓尾矿污染治理。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整治,该搬迁的搬迁,该封库的封库,该覆土的覆土,做到下雨不流失,刮风不扬尘。三是抓大气污染治理。对城区锅炉的烟尘进行了治理,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推广使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淘汰不达标的炉具,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加大投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足够的资金投入是污染治理的根本保证。这几年,我市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大程序上是得益于充足的资金投入。首先,严格责任单位的资金投入,凡是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其自有资金必须用于污染治理,治理任务没有完成之前,不准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扩建、技改项目,要把治污设施纳入固定资金投资,专款专用。其次,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污染治理项目,市里给予大环境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水电增容费的减免,财政还给予重点项目发展基金的支持,金融部门给予贷款规模的保证等等。再次,积极引进市外环保资金。98年引进世界银行贷款65万美元进行了城市污水处理场二期工程扩建改造,现已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8%。为了扩大市区集中供热,减少锅炉对大气的污染,引进市外资金3000万元发展集中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77.7%。
四、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强化执法是做好环保工作的最有力手段。为了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必须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重点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监督,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治理进度慢、措施不力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警告期内仍改变不了面貌的,实行重点管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停。二是加大新污染源控制力度。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行使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计委、经贸委、环保、工商、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把审批关、选址关、验收关。坚持经常性的执法和现场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法。99年全市“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拒批有污染项目12个,没有新上一个有污染的项目。三是严格奖惩。按照《招远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达不到90分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坚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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