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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模主要做法和经验
2005-06-23
     
 

  

深圳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汇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5年6月)

  深圳市于1997年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光荣称号,是我国首批获得这一称号的六个城市之一。面对荣誉,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针对创建及复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巩固模范城成果的具体措施,深入持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力争使我各项指标符合模范城的要求;近年来更是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品位的生态城市和“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目标,不断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成果。1999年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第一次复查,在全国率先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和环境功能区“双达标”,2000年被国际公园与康乐设施管理协会评为“国际花园城市”,2002年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为环境保护“全球500佳”,2003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试点工作。

  一、深圳市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的工作

  (一)提高对保“金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围绕保“金牌”、提高“金牌”含金量深入开展环保工作。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金牌”是一项巨大的无形资产,深圳非常珍惜这一块“金牌”。1997年11月,在刚领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奖牌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就清醒地意识到,成绩只代表过去,拿牌难,保牌更难。为此,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座谈会,决定在全市实施环境质量建设工程,投入100亿元实施38项环境质量建设工程。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定》,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大政方针贯彻落实。2003年,为增强深圳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再创环境新优势,根据总局“在省会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应率先建设一批生态市”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高品位生态城市的宏伟目标,明确将生态城市作为城市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和提升。

  深圳市对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金牌”的工作高度重视。2003年10月27日,李鸿忠市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有关工作,指示“应全力保护,决不能得而复失”,接着又在10月31日亲自主持召开全市环保工作大会,将环保工作提升到关系深圳生死攸关的高度来认识,要求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保“金牌”,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政府还印发了《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巩固和发展我市环保模范城市的成果。2004年,市政府根据深圳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向总局作出了持续改进城市环境质量的郑重承诺:在未来3年内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7座,开展另外10座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准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对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为了确保承诺得到兑现,我市又将市政府向总局所做的承诺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今年4月,市政府又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环保模范城市保誉问题,要求各区、各责任单位要按倒计时安排工作,想方设法兑现市政府向总局所做的承诺。在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到会部署工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巩固和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以实施两项工程、开展两项行动、办理两项议案、完成两项达标为抓手和载体,使保“金牌”工作常抓不懈,贯穿始终,落到实处。

  保“金牌”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空头支票。在日常环保工作中,将其化作具体的行动、具体的措施、具体的项目,作为保“金牌”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近年来,市政府不失时机地实施两项工程、开展两项行动、办理两项议案、完成两项达标,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建立督办检查及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严密的措施确保得到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重点、难点、热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1、实施“净畅宁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

  2003年7月,市政府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施了“净畅宁工程”,力争通过3至5年左右的时间,显著缩小深圳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与世界著名国际化城市的差距。“净畅宁工程”中“净”和“畅”与环保关系密切。“净”的方面,大规模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气净化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畅”的方面,通过完善交通设施和改造交通瓶颈,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由于市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力度相当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净畅宁工程”取得的效果十分显著。深圳市的环保工作以实施“净畅宁工程”为突破口,重拳出击,促进了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成了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治污保洁工程(“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后,深圳市在《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范围,深化其内涵,制定了《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对2005年至2010年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谋划,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的水、气、声、渣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还包括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为新时期的环保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2、开展珠江整治行动和梳理行动

  2002年10月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江整治工作会议后,深圳市立即召开全市环保大会,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参加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打好这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市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对省政府下达深圳市的珠江整治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市政府相应制定了《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每年的珠江整治任务分解方案。珠江整治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深圳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大大加快。

  违法建筑和“城中村”一直是影响城市市容卫生和环境状况的一大问题。市委、市政府顺应广大市民的要求,开展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全面清理乱搭建和违法临时建筑物。2004年共拆除乱搭建和影响市容的临时建筑物3800多万平方米。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采取“边拆除、边绿化”的措施,对已有的约625万平方米拆除地进行了绿化。从“梳理行动”到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也大大减轻了生活污水、垃圾等的污染。

  3、办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议案”和“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

  2003年,深圳市人大将《关于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作为交由市政府办理的第二号议案。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办理方案》,力争在短期内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年来,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展开:制定并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机动车年检和路检的力度;加强了对冒黑烟车辆的社会监督和查处;强制执行推荐性环保车型目录;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2005年7月将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符合欧III排放标准的车型;全市加油站全部安装了柴油过滤装置,强制推广使用燃油清净剂。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同时,我市还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步伐。2004年底完成了地铁一期工程,目前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已获得国家批准,年内开工。

  2004年,深圳市人大将《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作为交由市政府办理的第一号议案。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议案的办理方案》,对毁林种果、采石取土、违法开发、违法搭建以及过度开发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依法制止。议案办理半年来,毁林种果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72个采石取土场全部落实了治理方案。市政府已发文关闭11家采石场,采石场关闭后由政府组织整治复绿;建立了羊台山和清林径等森林公园;市政府划出1000平方公里的土地(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一半)作为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加以保护,并制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3年启动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开展了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滩涂及岸线保护等专项联合监察行动,对全市矿山、采石场开展了多次生态环保执法检查,促进了采石场的整治和复绿工作。

  4、完成“双达标”和“全面达标”

  1999年3月,深圳市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和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和《关于提前实现我市双达标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双达标”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市政府及市、区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相应机构,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双达标”的各项工作任务。1999年9月,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双达标”。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探索一条工业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2002年3月至2003年7月,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试点工作。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全因子监测、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专项检查以及限期治理超标企业等措施,顺利完成了全面达标试点工作。2003年10月试点工作通过了广东省环保局组织的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城市。

  (三)寻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以水污染治理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河流污染综合整治。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但绝大部分为小河涌或小水沟,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仅有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等5条河流。河流水环境容量相当小,在广东省地级市中排最后一位。而城市人口总量和经济总量比较大,污水排放量相应也比较大,尽管污水处理厂规模和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但仍有不少污水直接进入河流。自然径流量小,污水排放量大,使得河流污径比较高,平水期约为1:1,枯水期超过2:1。即使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其排放浓度仍大大高于地表水水质标准,因而我市的河流污染较为严重,流经城区的河流部分河段水质劣于V类。针对此情况,深圳市近年来一直将水污染治理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保“金牌”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加以整改。

  1、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

  近年来,深圳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进度明显加快。目前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和处理规模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中名列前茅。最近3年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盐田一期(12万吨/日)、平湖扩建(3万吨/日)、横岗一期(10万吨/日)、观澜一期(6万吨/日)、华为一期(4万吨/日)、坪山上洋一期(4万吨/日)、污水排海工程第二套系统(38.4万吨/日)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此外还建成布吉河水质净化工程(15万吨/日)、岗头河污染治理应急工程(5万吨/日)以及石岩人工湿地(1.5万吨/日)、牛湖快渗工程(1万吨/日)等污水处理工程;建成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有:盐田垃圾焚烧厂(450吨/日)、南山垃圾焚烧厂(800吨/日)、平湖垃圾焚烧厂一期(900吨/日)、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1800吨/日)、危险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4万吨/年)。由于环境基础设施数量和处理规模的大幅度增加,水环境质量近年来已趋于稳定,可望在下阶段实施大规模的污水治理后得到改善。

  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序号 污水处理厂名称 规模 位置 备注
(万吨/)
1 南山污水处理厂 73.6 南山区 一级处理排海
2 罗芳污水处理厂 35 罗湖区 二级处理
3 滨河污水处理厂 30 福田区 二级处理
4 蛇口污水处理厂 3 南山区 二级处理
5 盐田污水处理厂 12 盐田区 二级处理
特区小计(集中污水处理厂) 153.6    
6 平湖污水处理厂 4.5 龙岗区 二级处理
7 龙田污水处理厂 3 龙岗区 二级处理
8 横岗污水处理厂 10 龙岗区 二级处理
9 华为污水处理厂 4 龙岗区 二级处理
10 坪山上洋污水处理厂 4 龙岗区 二级处理
龙岗区小计 25.5    
11 观澜污水处理厂 6 宝安区 二级处理
宝安区小计 6    
合计(集中污水处理厂) 185.1 全市  
12 观澜河水质净化工程 30 宝安区 河水一级强化处理
13 布吉河水质净化工程 15 龙岗区 河水一级强化处理
14 岗头河水质净化工程 5 龙岗区 河水一级强化处理
合计(河水净化工程) 50    
15 沙田人工湿地 0.5 龙岗区  
16 石岩人工湿地 1.5 宝安区  
17 甘坑人工湿地 1.5 龙岗区  
18 牛湖人工快速渗滤系统 0.5 宝安区  
合计(污水土地处理能力) 4    

  深圳市垃圾处理设施现状

  

序号   处理能力 位置
(吨/日)
1 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 450 罗湖区
2 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2300 罗湖区
3 南山垃圾焚烧厂 850 南山区
4 盐田垃圾焚烧厂 400 盐田区
特区内小计 4000  
5 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 300 龙岗区
6 老虎坑垃圾填埋厂 1500 宝安区
7 平湖垃圾焚烧厂 900 龙岗区
特区外小计 2700  
  6700 全市

  2、大力开展深圳河湾污染综合治理

  深圳河是深港的界河,深圳河、大沙河等河流流入的深圳湾是深港共同的海湾。目前,深圳河湾水质污染较为严重,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甚远,对城市的景观和形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深圳河湾污染问题受到了总局领导及深港两地市民的广泛关注。为此,市政府将深圳河湾作为重点区域、流域加大了整治力度。2002年借世界环境日国际纪念活动在深举办之际,启动了深圳河水系水质改善工程,2003年实施的净畅宁工程和珠江整治行动,以及2004年实施的治污保洁工程都将深圳河湾作为污染整治的重点。近年来,加快了深圳河湾支流截污及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先后开工了深圳河湾9条支流中的7条支流的治理工作,采取总口截污、支线截污、河水净化、水闸建设、清淤以及生态驳岸建设等措施对其进行系统治理。近来还加大了排水综合整治的力度,仅在今年进行的特区经营性违章排水整治“百日行动”中,就发出整改通知书2800多份,对1500多家排水户的污水排放进行了整改;启动了住宅区和城中村的排水管网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批试点住宅区的管网整改工作。

  由于深圳河湾地区位于深圳市经济、人口、建筑最为密集的地区,污水产生量大,而污水管网梳理起来难度相当大,水污染整治工作复杂、困难。为科学治污、规范治污、确保效果,市政府在综合有关部门的方案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圳河湾治污优化方案,提出了“正本清源、截污限排、污水回用、生态补水”的治污方针(“正本清源”就是从源头抓起,从出户管、小区排水管到排污干管,实施彻底的雨污分流。“截污”就是在“正本清源”的同时实施截污工程,使截污率达到90-95%;“限排”就是一方面减少排放量,一方面限制排放物的污染负荷。“污水回用”就是实施污水资源化,将再生水回用到市政、绿化乃至住区。“生态补水”就是利用尾水修复和再建深圳市的河流生态环境,压制咸潮上溯),规划布局了9座污水处理厂(在现有罗芳、滨河、南山、蛇口4个污水厂的基础上,再建福田、西丽、草埔、埔地吓、沙湾等5个污水厂并扩建南山污水厂)。最近邀请了以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为组长,包括国内环保、水利和城建方面权威专家和院士的专家组来深对此方案进行“会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经过“集中会诊”,专家组对经过优化整合的深圳河湾治污方案表示肯定,并提出了不少非常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深圳正以最快的速度汇总专家组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6月由市政府作出决策,争取下半年全面展开新一阶段的治污工作,以尽快扭转深圳河湾污染较为严重的局面。

  3、加快特区外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完善

  相对于特区内而言,特区外无论污水处理设施的数量和处理规模都要小得多,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而特区外龙岗河、坪山河等为跨境河流,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广东省政府对此有较高的要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总体而言,特区外河流水污染治理不仅起点低,而且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深圳市于去年完成了特区外农村城市化工作,目前正在将特区外原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城市化为加快特区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消除特区内外二元化结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根据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方案和计划,特区外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正在全面铺开,预计在2010年前完成坪地、固戍、沙井、龙华、宝龙、草埔、上洋(二期)、埔地吓、沙湾、葵涌、水头、燕川、福永、光明、坝光、东冲、西冲等17多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使特区外每一个街道办的绝大部分污水都得到妥善的处理。目前,横岭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大部分工程,固戍、沙井、龙华、上洋(二期)污水处理厂及部分截污干管已经开工建设,部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对于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等水质要求比较高的河流,污水即使全部经过二级处理达标排放仍不保证河水水质达标,市政府正在开展河流两侧湿地公园规划、选址、征地和建设工作,对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深度处理。

  二、深圳市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开拓性举措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的内涵日益丰富,指标体系愈趋完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近年来总局明确要求取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应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带头,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持续改进环境质量方面上新台阶,在节水和污水回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等方面作出表率。深圳市认真履行总局提出的要求,保“金牌”工作不单停留在创模和复查所考核的28项指标上,而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不断深化和升华。

  (一)大胆试验,努力创新,为全国环保工作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供经验。

  创新是深圳的灵魂。邓小平同志在特区初创时期就提出“杀出一条血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江泽民同志1994年视察深圳时提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要求深圳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深圳时要求我们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强调特区要继续发挥“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在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方面走在前面,为全国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温家宝总理也要求深圳要增创新优势,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办出新特色。党和国家对深圳寄予厚望,要求深圳在发展中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继续走在全国的前面。中央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和初衷从来都不是要把特区作为金山银山,而是要深圳发挥开路先锋、窗口、试验田、示范区的作用,所有这些,必须依靠改革创新。对于人口和经济总量大,而地域狭少、资源贫乏、环境容量小、生态承载力弱的深圳而言,环保工作更加要有超前思维,超前行动,需要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期望,才能不辜负总局的期望。为此,深圳市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努力寻求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近年来,深圳市在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开发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创建绿色家园,改革环保投融资体制,建立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等方面继续为全国探索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对其他城市的有借鉴作用。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经过25年的发展,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一个较高的平台。然而,深圳市经济发展原有的许多优势正在减弱或消失,资源、环境、人口和基础设施的约束日益凸显,经济社会运行成本趋于上升,党和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无疑对深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心调整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在今年1月召开的深圳市委三届十一次会议上,确立了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发展战略,这对于深圳的环保工作尤为重要。从追求“速度”到更追求“和谐”、“效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四个下降,三个提高”(“四个下降”,即单位产出占用土地显著下降,资源消耗的增长相对于经济增长显著下降,初级劳务工在劳动人口中的比例下降,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显著下降。“三个提高”,即经济增长中科技贡献率显著提高,经济增长中教育和人力资本的贡献率显著提高,经济增长中绿色GDP和循环经济的贡献率显著提高),并制定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控指标体系,并定期对目标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估,确保完成指标要求。由“速度深圳”向“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转变,为深圳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正确的方向、不竭的动力和可靠的保障,将有力地推动保“金牌”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着手生态城市规划,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

  建设生态城市不仅是总局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新的要求,也是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2003年初,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高品位生态城市的目标。2004年初,深圳市政府成立了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同年还启动了生态市建设规划研究,目前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了高级别的专家评审,下半年将转入实施计划编制阶段并启动生态市的建设。而更早的时候,深圳就启动了各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活动。目前,共有石岩等7镇以及楼村等5村获得广东省生态示范镇(村)称号;龙岗等8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龙岗区启动了生态示范区创建,盐田区正在进行生态区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为建设生态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蠃”。

  对于深圳这样一个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如何发展循环经济,深圳市进行了一些探索,开展了一些尝试。一是着手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深圳市人大正在组织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列为重大调研课题进行研究,2004年4月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循环经济研究机构,9月完成了《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调研报告》初稿。二是开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深圳市发改局正在组织循环经济规划研究和规划编制,为“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指导。三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计,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四是在企业、园区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变废为宝,在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正在建设电镀工业园区,对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和综合回用。2004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1.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3.7%。最近,还确立了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主体的绿色经济的发展思路,力图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五)加强节水和污水回用,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在节约用水方面,《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相继通过深圳市人大和广东省人大的审议,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超计划用水部分将采取累进加价制度;并对特定用水行业的节约用水、污水回用和循环利用等管理予以规范。在推广海水和中水利用方面,深圳市要求有条件的企业使用海水冷却,2004年,以电力行业工业循环冷却用海水为主的海水利用高达73亿吨,今年预计海水利用量将进一步提高,准备在淡水资源非常短缺的东部沿海开展海水利用专题调研,重点是工业园区海水直接利用和生活区海水冲厕,将选择2—3个点作为试点。去年12月,还启动了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准备在未来3年内建成节水型城市,以最大程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深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圳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城市供水主要依靠境外东江引水解决,但东江水资源有限且沿岸城市对东江水争夺十分激烈,因而加强污水回用和资源化利用至关重要。目前已采取一些行动,如罗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城市绿地浇灌、道路洒水;中银花园小区建成中水回收利用站,将中水用来给小区冲厕、浇灌和洗涤道路;洪湖公园人工湿地处理后的污水用以补充湖泊景观用水;石岩河人工湿地处理后的污水直接作为石岩水库的补给水源。最近提出的交由全国专家组咨询的深圳河湾治理优化方案将污水回用和资源化利用提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十六字方针中“污水回用”和“生态补水”八个字即强调污水回用和资源化利用,准备在这方面充分挖掘潜力,加大动作,加大投入,以缓解供水紧张和解决河流污染问题。

  (六)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广开资金筹措渠道。

  近年来,深圳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2001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对包括环保在内的公共事业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商业化、管理专业化。2002年3月,发布了《深圳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和具体举措。2003年3月,在《珠江流域(深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确定了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原则上采用BOT方式建设。在具体的实施方面,目前已有多处环境基础设施按这种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进行了实践。华为污水处理厂以及南山、盐田、平湖一期垃圾焚烧厂按BOT方式建成并运行;横岗污水处理厂按TOT方式成功运作;龙田、沙田等污水处理厂以及布吉河、观澜河水质净化应急工程采取了委托运营的模式。近来,还准备尽快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水平,确保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能够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以提高社会资金投资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圳市委、市政府一直将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目前市委重视,市政府加大投入,各职能局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环保模范城市的持续改进和深化工作。深圳市委、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保住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金牌”。今后,深圳市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为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而努力奋斗。

   

  附件一: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计量 2002 2003 2004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值 指标值
基本条件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全省第四名 全省前列 全省前列
2 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通过复查   通过复查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 2.12 2.16 2.32
  1 人均GDP>1万元 万元 4.6 5.39 5.93
社会经济 2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 15 15 17.2
  3 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10.73 9.1 10.21
  4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吨标煤/万元 0.724 0.42 0.4
  5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 /万元 48.27 42.4 39.45
  1 全年API指数<100天数>全年天数的80% % 99.45 95.6 94
环境质量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 96.11 97.13 96.71
  3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 100,有 100,有 100,有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 dB(A) dB(A) 56 56 56.1
  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 dB(A) dB(A) 68.2 68.5 69.2
  1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 8.74 8.74 11.95
  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43.67 44.81 45
3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 % 61.8 62.3 62.85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 98.04 95.22 95.97
5 城市气化率>90% % 100 100 100
  6 城市集中供热率>30% %
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 100 100 84.14
  8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 99.93 88.84 98.92
9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 100 100 100
  10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 62.45 62.45 77.41
  1 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环境管理 2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独立 独立 独立
  3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 88.6
  4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 100 100 100
  4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完成 完成 完成

*2001年—2003年为特区内,2004年为全市,2004年特区内仍为100%。

 

  附件二:深圳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8项指标,我市完成情况如下:

  1、城考名次

  2002年-2004年,深圳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未参与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在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则名列前茅。

  2、国家卫生城市

  2002年和2004年,深圳市顺利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2002年-2004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一直保持在2.2%左右,满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要求(大于1.5%)。尽管深圳市本市生产总值增幅较快,但环境保护投资基本上保持同步增长,并且总体而言,环境保护投资增长速度要高于本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4、人均GDP

  2002年-2004年,深圳市人均GDP位居全国大陆大中城市第一名,远高于指标的要求(大于1万元/人)。

  5、经济持续增长率

  2002年-2004年,深圳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6、人口出生率

  2002年-2004年,深圳市人口出生率低于国家计划值。

  7、单位GDP能耗

  2002年-2004年,深圳市单位GDP能耗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8、单位GDP用水量

  2002年-2004年,深圳市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9、空气污染指数

  2002年-2004年,各年的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均高于94%,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80%)。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002年-2004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96%)。

  11、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02-2004年,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但市区内有劣于V类的水体。原因是深圳市无大江大河,河流大多为小水沟或小溪流,自然径流量有限;而城市人口总量大,实际人口超过1000万,污水排放量较大,河流污径比较高,为1:1甚至3: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目前尚不能满足污水收集处理的需求,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河流,因而城市有劣V类的水体,暂不能满足指标的要求(无劣于V类水体)。

  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2002-2004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持在56分贝左右,满足指标的要求(低于60分贝)。

  1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2002-2004年,深圳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在58.2-59.2分贝之间波动,满足指标的要求(低于70分贝)。

  14、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2002-2003年,深圳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8.43%-8.74%,2004年由于新建了羊台山森林公园和清林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提高到11.95%,均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5%)。

  1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002-2004年,深圳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4%左右,基本上保持逐年提高的趋势,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35%)。

  1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近年来,深圳市加快了城市污水集中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完善,目前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座(其中含1座一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达到185.1万吨/日(一级处理能力73.6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2%左右(不含一级处理)。近期我市开展了10多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0万吨/日)将于年内完工,我市2005年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可以达到70%以上。

  1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2002年3月-2003年7月,深圳市开展了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工作;2003年10月,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的城市;之后,又不断地巩固全面达标成果。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得到较好的控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95%)。

  18、城市气化率

  近年来,深圳市气化率一直保持100%,满足指标要求(大于90%)。

  19、城市集中供热率

  该项指标深圳市不考核。

  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002-2004年,深圳市特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直保持100%,2004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14%,满足指标要求(大于80%)。

  2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2002年-2004年,深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分别为99.93%、88.84%和98.92%,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均满足指标的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8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22、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2002-2004年,深圳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一直保持100%,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90%)。

  23、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2002年和2003年深圳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为62.45%;2004年新建了11个噪声达标区,面积102.71平方公里,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已达到77.41%;2005年还将新建11个噪声达标区,面积85平方公里。我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满足指标的要求(大于60%)。

  24、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深圳市2002年和2003年在广东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成绩为优秀,2004年考核成绩为及格,满足指标要求。

  25、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深圳市及所辖6个区均设独立的环保机构,满足指标要求。

  26、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根据2003年公众调查的结果,我市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为88.6%,满足指标要求。

  27、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近年来,深圳市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全部的中小学都开设了环境教育课程,各学校也结合本校特点安排丰富多彩的环境课程教学活动。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一直保持100%,满足指标要求。早在1998年,我市就启动了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工作。截至2004年底,已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学校达到191所。

  28、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近年来,深圳市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通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试点强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通过加强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此外,还采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等措施,有效将“十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