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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第二季度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季度调度网上直报系统启用新的统一数据表格格式。直报系统已经对表格内容进行了更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新的统一表格格式,将每季度减排措施有关情况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上报。如果暂时不能通过直报系统上报,请到环保部网站主要污染物减排专栏下载最新的表格,填报后通过email上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控制办公室 张晓楠 李浩 电话:(010)66556285 66556283 传真:(010)66556282 E-mail: zlb@mep.gov.cn 附件: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国家环境保护部总量办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说明及注意事项: 1.按照环保部发放的表格格式认真填写。 2.工程减排措施、结构调整项目为当年当季度新投运的减排措施。(不含接转项目) 3.原则上,工程减排措施、结构调整相关的表单中各项均为必添项。 4.注意数据格式位数、单位。需要填数值的表项,不要带单位填写,如无数据填“0”;需要填文字的表项,如无内容填“无”,“备注”栏可为空。 5.需要填时间的表项,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8-04-15)。 6.法人代码,□□□□□□□□-□(附营□□),如多个项目共用法人代码可填写同一个。(如确实无法提供法人代码可为空) 7.COD调度表中涉及进水COD浓度的项,如无法取得实测数据,可按照当地废水中的COD平均浓度估算,或相似企业类比。(不作为减排量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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