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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重点污染源分级划定工作完成

为加强排污申报工作,确实解决当前各地排污申报面窄、填报报表缺表缺项多等问题,保证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全面、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尽快提高排污申报工作的质量,以便准确掌握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贵州省环保局的统一安排,从2006年6月开始,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基本摸清当地污染源单位状况的基础上,按照《关于确定并报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规定的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标准和原则,明确将贵州全省主要污染源划分为112家省级重点污染源、511家市级重点污染源、892家县级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

此项工作在我国尚属首次,本次重点排污单位划定工作成果,将为拓宽贵州省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申报面,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按月(季)滚动申报以及为各级环保部门明确工作重点,随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和主要环境安全隐患部位的状况打下坚实基础。

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