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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114号


关于认真总结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全国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环保系统行动迅速、组织周密、成效显著,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了污染反弹上升的势头。按照统一部署,全国性的严查行动将于9月底基本结束,现将严查行动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要及时安排部署严查行动的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于2002年10月15日之前报我局环境监察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客观反映各地在严查行动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特别是国务院领导批示的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以专报的形式及时上报。请将截止到2002年9月30日前的《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汇总表》汇总成一张报表一并上报,同时报送电子邮件(电子信箱:epi-sepa@zhb.gov.cn)。

二、要继续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结案工作,严格依法处罚,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目前,国家信访局《群众反映》第6期、第30期中已调查核实的环境污染问题还有22件尚未结案(名单附后),各地立案查处的1.6万件环境违法案件中还有51%尚未办结。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办理,争取在2002年年底前全部结案,做到件件有结果,并将结案情况报告我局。

三、在全国性的严查行动结束后,各地的环保执法力度不能减,要求不能降。对于在严查中发现的环境敏感问题要继续加强跟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隐患,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的稳定。对于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中应该停产、关闭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通过当地报纸向社会公布,并将复印件传真报我局环境监察办公室。

四、要认真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污染反弹问题的长效管理措施,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并推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防止污染反弹再度发生。

附件:

尚未结案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名单

国家信访局《群众反映》第6期反映的问题

1、陕西省华县瓜坡镇陕化厂污染问题

2、陕西省耀县乡镇煤矿污染问题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问题

4、甘肃省岷县秦许乡鹿峰村私人炼矿厂污染问题

5、四川省兴文县新兴饲料厂污染问题

6、重庆市壁山县山力技术研究所来凤光学仪器厂污染问题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纳瓦乡砖厂污染问题

8、四川省川投电冶公司黄磷厂污染问题

国家信访局《群众反映》第30期反映的问题

1、福建省屏南县榕屏联营化工厂污染问题

2、江苏省江阴市海澜集团发电厂污染问题

3、江苏省洪泽湖监狱农场洪兴化工厂污染问题

4、四川省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区内企业宾馆污染环境问题

5、河北省三河市南杨庄镇电镀厂污染问题

6、福建省漳浦县康兴畜牧有限公司污染问题

7、湖南省衡阳市氮肥厂污染问题

8、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造纸厂污染问题

9、湖南省宜章县平和乡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污染问题

10、湖南省永顺县水泥厂污染问题

11、江西省莲花县神泉乡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问题

12、江西省萍乡市下埠镇陶瓷、建材等企业污染问题

13、浙江省舟山群岛修理业、铸造业电石渣污染海域问题

1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染整总厂、椒江制革厂污染问题

主题词:环保 严查 总结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