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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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观摩环境应急演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加强社会公共事务应急工作的要求,提高环保部门环境应急的意识与能力,总局决定于2004年10月27日上午与宁波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环境应急演习。演习在总局设立总指挥部,在宁波市设立演习现场,采取远程指挥与现场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届时总局领导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将在北京总指挥部视察、指导演习。为了推进工作,特邀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领导到北京总指挥部观摩。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北京参加演习观摩。按自愿的原则,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环保局(厅)分管环境监察或环境应急工作的领导来京观摩,并出席演习之后的排污申报工作现场会。 二、演习时间及地点:演习于2004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总局1401会议厅举行。(广渠门内大街16号)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请于2004年10月26日下午到培新宾馆报到(培新街甲5号)。 请有关省级环保部门将参加观摩的人员名单及职务于2004年10月25日前报总局。 联系人及电话:环境监察局 金冬霞(010)66111419(兼传真)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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