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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03号


关于填报2004年度"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我局2005年第18次局务会的工作部署,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立即组织对“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2004年环境统计年报中确定的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据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的“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名单,请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的“中国环境监察在线”(http://www.sepa.gov.cn/epi-sepa)自行下载,并组织分发给各级环保局。

点击此处下载明细

二、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等部门,对每一“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逐一填报《“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各省级环保局(厅)于2005年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详细的《“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请用Excel格式的电子表发送至66556439@163.com信箱。

三、此次填报工作量大、时间紧,请组织专门人员,按时、保质完成填报任务。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王玉宏 刘飞宇

联系电话:(010)66556439/66556440

附件:1.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核定数表(表样)

      2.重点调查统计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