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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办函[2003]186号


关于编报2003年环境监察车配备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做好2003年环境监察执法车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64号)精神,请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快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认真编制2003年环境监察车配备计划,并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配备计划送我局环境监察办公室。  

二、2003年环境监察执法车继续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配备,各级环保部门编制配车所需资金预算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  

三、由于国内汽车市场车型增加较多,2003年国家统一配备的环境监察车车种不变、型号有所更新。因汽车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本通知附件所列车型的参考价可能会发生变化。总局将要求各生产厂按最优惠的价格供应,办理手续时按当时的供应价格多退少补。

 

附件:


2003年环境监察车配备车型及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