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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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订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7月26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杨子江 电话:(010)66556437 电子信箱 66159820@163.com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附件: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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