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3号
关于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总局机关部分职能与机构调整的通知》(环发〔2003〕19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印章。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