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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227号


关于火力发电厂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 出水适用水质标准问题的复函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火力发电厂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有关问题的请示》(国电股建〔2004〕15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火力发电厂来水预处理和用水水质要求,火力发电厂可以选择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或B标准)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作为回用水,并应采取措施使火电厂排水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