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制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246号
关于排污费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05〕9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函复如下:
一、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电力企业所缴排污费不计入上网电价之内,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