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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246号


关于排污费性质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排污费性质以及相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法〔2005〕9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函复如下:

一、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电力企业所缴排污费不计入上网电价之内,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