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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焦炭排污费征收超亿元
2004-12-30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获悉,今年太原市全年征收的焦炭生产排污费将超过亿元大关,其中64%将作为焦化企业的环保补助资金。
  焦化行业一直是个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苯并芘、焦油渣等污染物。
  据了解,2002年,太原市的焦炭生产能力仅为500多万吨。而到2004年该市焦化企业达41家,已投产和在建项目57个,设计生产能力为2450万吨,这些项目中近一半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现象。焦化行业呈现盲目、无序发展态势。
  为加大焦化企业污染防治力度,推动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太原市从今年6月开始,将焦化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由原来的每吨2.5元增加到12元,再到18元最后增加到120元,具体数目将视企业焦炉的大小和环保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运行情况等确定。
  据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由于运力不足和煤源紧缺等原因,造成今年焦炭实际产量远远低于设计生产能力。
  今年6~11月,经核算焦炭生产总量为350余万吨,应征缴排污费1.0833亿元,远远超过了太原市去年全年各行业缴纳的4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总量。收缴的焦炭生产排污费将按照1∶1∶8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省、市三级国库。其中留省部分的80%将用于焦炭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及焦炭生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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