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应该县环保局的申请,于近日对陇南市政公司第七项目部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和噪声超标排污费。
被处罚的陇南市政公司第七项目部承建宕昌县图书馆综合楼工程。2004年4月,宕昌县环保局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缴纳排污费。该项目部拒绝申报登记和缴纳排污费。宕昌县环保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县环保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被处罚人已接受处理并缴纳了罚款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刘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