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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排污收费达十四亿 省级处罚总额度达800万元 是上年的4倍
2007-01-05
     
 
  山西省2006年排污费征缴总额度已达到14亿元,比上年增加两亿元。省级处罚总额度达800万元,是上年的4倍。
  据介绍,2006年,山西省加强了对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的管理,电厂二氧化硫排污收费达2.9亿元;强化企业排污收费,收费额达8.1亿元。
  排污收费额的增加缘于环保工作的增强和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大。2006年以来,山西省环保系统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工程,抓总量控制,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清理整顿,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改善,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全年环境空气改善目标。
  山西省重点实施由企业到行业、由行业到市县、由市县到区域的集中整治,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指标分解到124个县(区)、2798个重点源,COD指标分解到118个县(区)、1588个重点源;建立了对现有排污的削减量与项目新增量的统一平衡、置换调度机制。向3080家重点排污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重点抓电厂烟气脱硫,对2005年列入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机组进行了全面清理。
  山西省环保局提请省政府下达了2006年对239家污染严重企业“末位淘汰”的决定,目前已完成173家企业淘汰任务。将占当地排污总量90%、尚未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共2833家列为重点,将未完成达标任务的1015个工业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山西省强化对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快3个“摘帽子”城市的工作进展。2006年全省共拆除燃煤锅炉476台,新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6平方公里。在省环保局的指导下,晋城、长治两市率先开展创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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