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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总局领导处理和协调总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总局领导秘书工作及总局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要事件,负责省际间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核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拟订总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起草全国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以总局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献;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研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总局政务信息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分办处理来文来电,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总局、总局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总局机关文、电、印章、机要、保密、档案的运行和管理,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相关工作;组织督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局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配合中办、国办督查部门督查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情况,督办上级领导和总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总局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并指导环境保护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总局信息化管理、电子政务及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环境保护会议、全国环境保护厅局长会议、有总局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各部门司秘业务工作;负责省部级领导和省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总局办事的公务安排和接待,指导机关后勤业务工作,负责总局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相关工作;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