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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158号
关于征求《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机动车污染,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进行修改。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修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汽车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5-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