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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机动车污染,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进行修改。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修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3.《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汽车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