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57号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地震灾区 化学品 安全使用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5-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