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32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范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污染事故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大化集团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6-1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