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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722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三: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学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