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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三:
《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学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