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环境保护部公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723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一体化速印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11月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陈轶群、王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100029
  
  电话:(010) 66556220
  
        (010) 59205830
  
  传真:(010) 66556218
  
        (010) 59205832
  
  E-mail:chen1qun@gmail.com;wangj_cec@yahoo.cn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志 速印机 意见 函
  
附件三: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宁波荣大办公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山东世纪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4.山东金柏和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5.济南迅普精工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6.深圳市颐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中山华汉兴业机械有限公司
  
  8.宁波首豹高速油印机有限公司
  
  9.宁波荣华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10.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