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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758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石油天然气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0-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