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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3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标志 建筑装饰装修 标准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7-0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