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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52号
关于公布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二年第92号)以及商务部2008年第56号公告的规定,经各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调查,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一、山西省
  
  (一)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
  
  (二)芮城黄河化工有限公司
  
  二、江苏省

  
  (三)帝斯曼柠檬酸(无锡)有限公司
  
  (四)宜兴协联生化有限公司
  
  三、安徽省
  
  (五)安徽丰原生化有限公司
  
  四、山东省
  
  (六)莒县宏德柠檬酸有限公司
  
  (七)日照金禾集团
  
  (八)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
  
  (九)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
  
  (十)莱芜泰禾生化有限公司
  
  五、湖北省
  
  (十一)黄石兴华生化有限公司
  
  六、湖南省
  
  (十二)湖南洞庭柠檬酸化学有限公司
  
  七、云南省
  
  (十三)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八、甘肃省
  
  (十四)甘肃临泽雪晶淀粉化工有限公司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五)新疆石河子长运生化有限公司
  
  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1月8日发布的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达标 柠檬酸生产企业 公告
  
发送:江苏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发酵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1-0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