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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8年 第58号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2008)
  
  二、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2008)
  
  三、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工业(牛轻革)(HJ 448-2008)
  
  四、清洁生产标准  合成革工业(HJ 449-2008)
  
  五、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
  
  以上标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同时,《清洁生产标准 印制电路板制造业》(HJ 450-2008)代替《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中印制电路板制造业的相关内容。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清洁生产 公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1-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