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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 〈岭澳核电厂维修大纲〉升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8〕4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维修大纲》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同意其升版为第10版。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岭澳 维修大纲 函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