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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48号
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大修安全壳密封性试验期间拆除反应堆中子通量源量程探测器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大修安全壳密封性试验期间拆除反应堆中子通量源量程探测器的函》(苏核发〔2008〕13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大修安全壳密封性试验期间拆除反应堆中子通量源量程探测器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中确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并应确保在安全壳密封性试验期间没有其他无关操作,且启动量程探测器可用的前提下实施,以确保机组安全。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拆除 探测器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6-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