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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功率运行期间岭澳核电厂辅助厂用电源系统(LGR)停运进行改造特许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8〕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在机组功率运行期间进行岭澳核电厂辅助厂用电源系统(LGR)的改造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加强改造期间的管理,确保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择恰当的试验窗口,确保试验期间电厂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且不受台风等外部灾害的影响; 二、在LGR停运期间,确保机组没有第一组事件(I0),且不安排产生第一组事件的维修活动; 三、确保LGR停运期间机组其它外电源、应急柴油机组和第五台柴油机组等完好可用,并保持能力在违背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在8小时之内恢复LGR可用。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改进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