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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8〕98号
关于向李京喜等34名同志颁发核安全监督员证的通知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核安全监督员培训和考核,其中李京喜等34名同志符合核安全法规规定的核安全监督员条件。经研究,决定向李京喜等34名同志颁发《核安全监督员证》(名单见附件),有效期5年。


  核安全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凭其证件有权进入核设备制造、核设施建造和运行现场,调查情况及收集有关核安全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取得核安全监督员证人员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监督员证 颁发 通知

抄送:各核设施营运单位,各核设备制造单位,各技术后援单位。

 


  附件:

 

2008年取得核安全监督员证人员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李京喜、张琳、韦力、赵永明、李儒君、李吉根、刁锦辉、郝晓峰、

         侯伟、张家利、杨春、李静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江光、范东民、赵鹏宇、余毅
  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安婕娜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王宏伟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姚永奎、张树丛、顾杰兵、刘勇
  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陈敏、陈荣达、郑晓敏、肖伟林、张剑、王进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李学法、林唯波、孔亮、毛洁红、宋斌艳、刘明明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1-2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