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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5〕643号
关于调查统计排污费征收与使用以及环保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

  8月24日,曾培炎副总理在《焦点访谈》8月23日播出节目内容简介“万能的排污费”上批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环保部门所需日常经费,请环保总局商有关部门和地方予以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的批示精神,摸清排污费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进展情况,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决定对全国排污费征收与使用以及环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填报要求,共同组织填报各项调查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调查表分别报送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并同时报送电子件。

  二、请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广西自治区、重庆市、青海省、吉林省按照环保经费高、中、低保障水平,各选择三个地级市或县环保部门填报附件一、附件三-2、附件五。

  三、请将你们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以及环保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一并报送环保总局和财政部。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 王圻

                  国家环保总局人事司 邱劲

   联系电话:(010)66556128(010)66556178

   E-mail:pwfxm@se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向弟海

   联系电话:(010)68552874

   E-mail:huanzichu@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200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保部门人员情况与经费情况调查表

             2.2004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进展情况调查表

             3.2004年排污费使用情况调查表

             4.环保行政与事业机构、人员情况调查表

             5.2004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 题 词: 环保 排污费 经费 调查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0-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