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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6〕529号
关于报送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现场会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为落实2006年7月13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现场会。


    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请你们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特别是注重总结在环保政务公开机制创新、管理制度与机构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网络媒体公开等方面的经验。


    二、推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三、政务公开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环保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报送的材料以文字材料为主,也可以附必要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请你们将以上材料于2006年9月25日前报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汇编,并选取部分先进单位作大会发言。


    联系人:环保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汤振怡


    电话:(010)66556040


    传真:(010)66556038


    电子邮箱:tang.zhenyi@sepa.gov.cn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政务公开 会议材料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8-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