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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6〕663号
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6年10月2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 赵柯 王政

    电话:(010)66556169

    传真:(010)66556167

    附件: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规章 征求意见 函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2-2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