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钢铁行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钢铁行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钢铁行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钢铁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京冶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 首钢集团环境保护处 北京首钢设计院 宝钢集团 上海宝钢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 攀钢集团环保处 唐钢集团 济钢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