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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7〕638号
关于举办排污申报核定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全国性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2007〕36号),定于2007年9月19日-22日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排污申报核定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排污申报登记与审核、核定要点;
  
  (三)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制度汇审要求;
  
  (四)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纺织、化工等主要工业行业污染物的核定。
  
  二、参加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省本级以及3个重点城市从事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业务骨干各一人,选派人员必须是本省(市、自治区)的业务骨干和对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的教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联系人
  
  培训时间:2007年9月19日—22日
  
  培训地点:环保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王玉宏高雷利
  
  电话:(010)66556439/6464
  
  环保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赵永刚
  
  电话:(0335)4041027或4042064
  
  传真:(0335)4042063
  
   四、其他事项
  
   (一)2007年9月18日报到。
  
   (二)请参加人员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回执传真至环保总局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
  
   (三)培训食宿自理,请勿超员。
  
   (四)请参会人员每人必须至少携带一份2007年本单位负责核定企业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附件:培训班回执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申报 培训 通知

抄送: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9-0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