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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56号
关于公布试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环保部门的意见,我局组建了“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予公布试行。

  为方便各部门、各地方使用,我局将提供专家库单机版和网络版。单机版发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由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联系部门。网络版通过我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公布。各有关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通过网络版随机抽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所需专家。专家库试行期暂定半年,各单位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请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为便于专家库的联系和管理,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6月30日前提出本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梁鹏 应利

  联系电话:(010)67116400(兼传真)

  电子邮件:eiazh@sepa.gov.cn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专家库 通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6-1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