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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5〕136号
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和《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

             2.《淮河流域城市水环境状况公告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淮河 水污染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办公厅,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环保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2-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