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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7〕90号
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今年5月底以来,先后发生了江苏省无锡市、沭阳市饮用水水源污染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当前正值汛期,为做好汛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不受影响。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督检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各地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情况,饮用水水源附近及其上游沿岸地区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制订及落实情况,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石油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固体废弃物存放处置场所、岸边堆积物等污染隐患的情况。坚决制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风险,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并尽快采取措施消除,预防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检查结果请于2007年7月底前报送总局。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预警机制,健全应急预警的组织体系,明确有关责任,落实应急措施。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测和监督巡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在大雨、暴雨后及时组织巡查,一旦发生污染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事件,要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郭瑾珑吕春生

  联系电话:(010)66556268,66556271

   E-mail:guo.jinlong@sepa.gov.cn  

       lv.chunsheng@sepa.gov.cn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汛期 饮用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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