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44号
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3-02-2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