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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51号
关于授予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的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申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称号。

  希望你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区 北碚 决定

  抄送: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4-0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