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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56号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标准通知

抄送:财政部。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2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