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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7〕57号
关于批准延庆县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延庆县人民政府申报国家ISO14000示范区推荐意见的函》(京环文〔2006〕65号)收悉。
  
  根据《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和《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标准及评价方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庆县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延庆县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现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你局继续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推动延庆县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延庆县 ISO14000 国家示范区 函
  
抄送: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2-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