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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污染源普查检查组到楚雄州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
2008-05-12
     
 
 

  5月6日至7日,云南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一行由省环保局副局长杨志强同志带队,到我州检查调研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检查组一行在听取我州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后,深入到楚雄市、禄丰县现场检查了普查工作情况,抽查了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普查报表和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实际填报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调研,检查组对我州污染源普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评价。

  检查组认为,我州在时间紧、任务重、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进展顺利,普查质量保证。建立了州、县(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开展了重点污染源监测,组织对普查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省、州、县(市)三级普查员培训;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上岗证和普查表等,使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实施。在全面普查阶段中,州普查办按时完成了对全州机动车污染源的普查;10县(市)普查办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深入普查对象、单位实际指导普查报表的填报;州、县(市)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审核)小组;截止4月10日,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报表全部收回到各县市普查办。根据省普查办《关于我省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源普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8]41号)要求,州普查办及时将全州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源清单下发给各县(市),现已按时完成报表的填报工作,州普查办正在进行汇总上报。

  与此同时,州普查办及时举办了全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应用暨数据处理软件培训班,对10县(市)及州普查办70余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了培训。针对国家普查办对第一次污染源数据处理软件及电子制度版本进行更新的情况,州普查办及时向各县市下发了《关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更新的通知》,对软件进行了更新。向10县(市)发放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和生活源表格审核手册和数据录入软件,为数据审核创造了条件。4月下旬以来,州普查办质量核查组对各县(市)进行了检查,实地帮助解决质量核查及录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州、县(市)普查领导小组相应的为普查数据录入工作配备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州财政为10个县(市)下拨污染源普查经费各5万元,共计50万元;各县(市)也拨出了普查工作配套资金。

  省检查组在交换意见时针对下步普查工作提出了意见:一是千方百计保质量,对普查工作的每个关口和程序都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普查数据准确,对普查数据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按照进度要求完成普查任务,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省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任务;三是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积极性保证普查工作经费,目前有限的经费要首先确保聘请普查员的经费和普查数据录入设备保证;四是普查工作技术上的具体问题,要在吃透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科学决定,保证普查数据的科学合理;五是对普查工作不管是工业源、生活源还是农业源,州领导小组都要统一协调,统一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检查组随行的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专家,针对我州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有关疑难问题共同研讨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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