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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景区将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宾馆、疗养院、招待所
2008-05-12
     
 

    位于云南省的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石林风景区将拆除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以加强对景区内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力度。

    近日,《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经审议后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在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此前在此区域内已建成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将拆除。

    石林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陶洪林说,一级保护区内的四个宾馆、一个公安分局、一所小学将拆除,共约两千平方米。

    据了解,一级保护区内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多建在上世纪80年代,其中石林宾馆建设于上世纪50年代。石林风景区最近的一次大规模拆除景区内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是在2006年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前拆除了一万多平方米。

    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为350平方公里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是主要体现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遗迹和天然名胜的区域,包括大石林、小石林、乃古石林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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