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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重庆市政府召开2008年第13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到2010年,重庆库区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滞水区达到Ⅲ类),乌江、嘉陵江入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次级河流水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到2010年,建设1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3个污泥处理中心,建成库区74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垃圾焚烧场和万州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建成71个库区重点镇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库区86个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开工建设8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完成4个船舶污染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库区环境监管体系。到2010年,我市库区水环境保护投资将达到9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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