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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座谈会
2008-07-24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座谈会,共同探讨如何保护泉州日益珍贵的水资源、如何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泉州市环保局局长陈碧云向与会人员介绍说,6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重典”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法制标志,亮点主要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禁止超标排污、“区域限批”法制化、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增行政强制措施等。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如何贯彻实施该部法律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表示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参与防治水污染工作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保护好水环境。要持续做好近海治污和两江整治、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加大“勤查重罚”力度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到位。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防止新污染的产生。完善水环境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环境安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尤其是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今年上半年,泉州市共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70起,罚款287.3万元,取缔小电镀、小制革、小染线等“十五小”企业67家,强制违法排污企业450家停电。下一步,泉州环保部门将结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使之更符合泉州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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