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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事记(2008年2月)
2008-03-13
 

  2月1日,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国家环保总局、解放军环保局、奥组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电子废物处置项目的环境管理。
  
  2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
  
  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李干杰在京会见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双方就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2月5日,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北京市提前实施第四阶段部分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出《关于加强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特别是受灾地区环保部门加强春节至“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印发《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李干杰访问法国,并与法国核安全局主席拉卡斯特签署《中法核安全合作议定书》及《中法关于AREVA(阿海珐)EPR核电机组核安全合作备忘录》。
  
  2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十一五”对口援藏规划》。
  
  2月20日,联合国环境署第10届特别理事会暨全球环境部长论坛在摩纳哥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李干杰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发言。
  
  2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在建项目尽快建成并稳定运行。
  
  2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向商务部、海关等部门提出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京会见芬兰议会环境委员会主席希顿宁女士,双方就加强环保合作交换了意见。
  
  同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在昆明市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27日,引滦入津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2月28日,胡锦涛主席签署第87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律已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2月28-29日,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副局长吴晓青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同志及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访视频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出席会议并讲话。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国环保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来源:办公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3-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