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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动态——第3期
2006-04-18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机构调研报告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简称“环境署”)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将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机构之一。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全球环境状况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前景愈加深切关注的当今时代,环境署受到越来越高度的重视,并且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一、成立及宗旨
随着工业化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国际社会认识到人类环境问题已成为殛需国际合作的一个全新的重要领域,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要求各国采取新的解决方案。联合国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共同召开的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于全球环境问题及其对于人类发展所带来影响的认识与关注。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一个负责全球环境事务的组织,统一协调和规划有关环境方面的全球事务,环境署由此于同年诞生成立。其宗旨是:引导、知会和推动各国及其人民在改善生活质量的同时而不损害未来子孙们的福祉,进而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并鼓励有关各方为此建立伙伴关系(To provide leadership and encourage partnership in caring for the environment by inspiring, informing, and enabling nations and peoples to improve their quality of life without compromising that of future generations)。
二、环境署机构组成
环境署的最高行政首长——执行主任由联合国一位副秘书长担任。2006年3月31日,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正式离任,新当选的执行主任阿希姆·施泰纳(原世界自然保护同盟总干事)将于6月15日正式到任,此期间由副执行主任卡卡海尔代理执行主任一职。环境署设有8个业务司局,在全球设有7个地区办事处(非洲、亚太区域、西亚、欧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北美)和欧盟、阿盟和非盟等3各联络办公室、莫斯科(Moscow Office)、中国和巴西3个国家办公室,并且领导着8个全球环境公约秘书处的工作。环境署现有专业人员587人,辅助人员469人。由于其业务量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国家的政府在内罗毕设立了常驻机构,以加强对环境署的业务联系。随着形势的发展,联合国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决定在内罗毕设立其全球第4个总部级办事处,即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联合国环境署总部、联合国人居署总部以及其他联合国机构的非洲办事处均设在此,由此使内罗毕成为与纽约、日内瓦和维也纳齐名的联合国四大总部所在地之一。
理事会是环境署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届会议,就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理事会休会当年举行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暨特别理事会会议。迄今已召开了23届理事会会议和9届特别理事会。理事会由58个成员国组成,3年一届,每届轮换三分之一。中国自理事会成立以来一直担任理事国。联合国所有成员国都可以自由参与环境署的各项事务。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各国常驻环境署代表组成常驻代表委员会,监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环境署秘书处的运转情况。常驻代表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全会,其下设分委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以保持其经常性的监督指导职能。该委员会还就一些重要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初步讨论审议,以形成对各国政府的建议意见,并对秘书处工作提供指导。
三、环境署职责和现状
作为联合国系统中唯一负责全球和区域环境事务的机构。根据1972年12月15日通过的联大2997号决议,环境署被赋予以下职能和任务。
通过审查全球环境问题,将新兴的环境问题提请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注意并促使采取行动,在此方面协调环境政策制订并取得共识。具体如下:负责提出和制定全球环境保护规划和方案;协调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在环境领域的行动;对全球重大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监测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国际社会加强环境立法,制定环境政策,开发环境技术,普及和传播环境知识与信息;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教育与提高等。在以上领域,环境署发挥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责任重大。
从1992年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00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到2005年联合国首脑大会,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重要会议和决议,确认了环境破坏和生态退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确认了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谋求共同发展和美好未来的唯一选择。只有各国共同努力采取行动,只有发达国家负起更大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得到更加充分的援助,才能实现保护地球资源和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赢局面。这一共识已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并已越来越多地贯彻到各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中。在这一系列行动和努力之中,环境署始终是核心倡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之一,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认可。
1998年召开的环境署第5次特别理事会确定了环境署的优先工作领域为如下方面:环境监测和评估、包括早期预警在内的信息和研究、加强环境公约和环境政策工具制订的协调、淡水管理、技术转让和支持、对非洲的支持等。
根据近年来召开的理事会和特理会的有关决定,环境署最近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水资源的管理(水事政策和战略的实施)、早期预警(环境观察系统的建设)和贯穿于环境署各部门的能力建设(巴厘能力建设与技术支持战略计划的实施)等。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7-25】 【打印】 【关闭】